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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处理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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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江秘书 发表于 2012-8-19 02:40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公文写作培训班
一、坚决贯彻党政分开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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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(一)必须保持行政公文的行政相对性。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,不可超越行政权限去指挥党的机构或干预党的事务。行政公文中不应当对党委机关提出要求、安排部署工作;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不应打着党委的旗号号令下级行政机关。7 z4 d" |* p9 K  R4 W: Z$ a
    (二)必须保证行政公文的行政独立性。行政公文一般不主送党委。特别是属于行政事务的处理、批准、决策事项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,需要请示或报告上级时,应当向上级行政机关行文,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。需要党委知道的,在主送政府的同时抄送党委。
* W7 F$ o; P' Q    二、必须克服公文制作过程中的“文稿倒流”现象7 I$ ?4 ^" d  K# H# q
    (一)各地区、各部门代拟的文稿,在报送政府之前,必须经由办公部门审核。办公部门要克服依赖思想,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,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,对内容、政策、文字、格式等进行严格把关,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。不应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再交由办公部门报出。
4 B: }0 ~3 W5 e8 M8 L    (二)各地区、各部门代拟的文稿,经分管领导审签后,一定要按照公文报送程序和规范逐级上报。除以个人名义向政府领导个人反映情况、提出建议时使用签报外,各地区、各部门不能将代拟文稿以个人名义直接报政府领导签批,也不能以签报的形式请示、报告需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进入程序正式受理的事项。6 V( c+ {# p8 q3 `; k
    (三)一般情况,应杜绝越级上报。确因情况特殊,必须越级上报时,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。2 I8 B/ \: M3 A7 M5 j. [4 F
    三、正确运用公文文种& ]9 ?$ A& I4 U3 x' K9 t. p* ~2 [2 L
    (一)要认真区别并掌握不同文种的适用范围和用途。特别是要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、决定与指示、决定与通报、通知与指示、公告与通告的区别,正确把握函、通报、命令的适用范围,避免混淆文种,贻误工作,降低效率,影响公文的严肃性。+ ~; T8 ^! F# l/ p6 O4 @% N
    (二)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不同文种的写法。公文文种不同,写法也不同,各有规律可循。办公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研究,掌握其中的规律,提高公文质量。1 G7 k3 i( }* e/ ^& J3 [% c
    四、认真把好公文格式关2 y/ K; P# S3 f+ l0 V9 \
    要严格贯彻执行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关于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。要高度重视公文格式在行政公文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,改变“公文格式无关大局”的错误观念。
; t" J& s) i2 I4 s6 P% I, `# @    公文格式正确与否,关系着行政命令的效力范围、行政措施的效能、行政机关的形象,说到底关系着政令能否畅通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,并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,切实消灭公文格式错误。# G, |, o8 \' K9 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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