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书法家 于 2012-10-29 10:52 编辑 / E# J% U6 y: ?$ @# T4 W* v
% r! T( f F2 X8 V; c- d
办公室写作谈之二
. j& d; A J c8 a. U2 ^
公文属于应用文范畴。从文章分类来说,大的有文学作品与非文学作品之别,在非文学作品中,又有记叙文、议论文、应用文之别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,应用文的使用频率最高,但被关注的程度却不高。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呢?因为,记叙文有曲折的情节,议论文有高深的哲理,而应用文仅仅作为一种工具,在写作上只要求准确表达即可。但这并不说明应用文不重要,恰恰相反,应用文的重要性就象阳光、空气与水份一样,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。. g* E6 K1 [/ y+ j3 |
' R! V+ A0 M0 q- v
机关公文作为特定的应用文,除了应用文的一般特性外,还有三个明显的特点,即法定作者、法定效力、特定格式。) d/ C1 }! M1 O0 g$ K4 L
- w. ~9 E) b. E n& p, V8 p
与写小说、诗歌等文学作品和评论文章文责自负不同,公文写作的文责由最后签发者来承担。公文也不是谁想写就能写的,由谁来起草,谁来修改,谁来定稿签发,都得按照机关内部的分工来定。公文的作者是无名英雄,在通常情况下,并不为外人所知。不管个人在其中做出了多少贡献,最后都归单位所有。这就是法定作者的含义所在。 ( C+ Z8 H. s$ Y& N" E X/ K. }4 {% t W/ ^; S 公文的效力来源于它所属机关的法定权力。公文是用来指挥、报告、沟通、说明的,是一种交流和管理的工具。公文一旦产生,就具有了法定效力。公文的这一特性,决定了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,也决定了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。当某项工作完成时,与之相关的公文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,而随之成为档案。与公文的法定效力相关,部分公文还有保密性的特点,有时是范围的保密,有时是时间的保密,有时是两者共同构成保密要件。公文的密级分为秘密、机密、绝密,随涉密内容而定,有专门的规定。8 i: p; P4 E% T+ Y: j
& e- e3 l+ k; |$ t' j( f 公文有自己独特的行文方式和写作体例。机关是一个管理部门,它要面对的关系有上下左右之别,处理的问题有轻重缓急之分,工作的方式有实地调研、会议讨论、文件来往等等,因此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公文格式。对正规的公文,国家有专门的规定,即使是一些讲话材料、介绍性文字,也有自己的特定要求。所谓官样文章,即是没有个性的公文,而这恰恰是公文的一个特点。2 X- l# ~, k/ H. D